《川观新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以下也可以“用户”来指代您)与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就使用“川观新闻”产品所达成的协议。就本协议涉及的某些服务项目,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也可能向您提供服务,与您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在您决定成为川观新闻的注册用户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责任的条款。如果您为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未成年人行使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视为已获得了法定监护人的认可。
一经完成注册程序,则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及对其的修改内容,并愿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来自于本协议的约束。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您如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您应不使用或主动取消川观新闻的任何服务,否则即视为您接受本协议的修改。
1.1“本协议”:系指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和用户就使用“川观新闻”产品有关事宜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2“用户”:系指任何以合法的方式获取和使用“川观新闻”产品的人。
1.3“川观新闻”产品:系指由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标注名称为“川观新闻”的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以及对应的域名为 “cbgc.scol.com.cn” 的移动网站。
“川观新闻”产品是面向全国的综合性互联网新闻产品,尤其针对网络原住民群体,依托数据挖掘、机器学习与写作、AI等技术实现能力,提供海量、多元化、个性化、年轻化的新闻与资讯,满足长尾用户的定制化信息需求。面向全体网民,重点服务四川高端政经人士。
3.1用户在其终端上打开“川观新闻”即被视为使用“川观新闻”产品。为充分实现“川观新闻”的全部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川观新闻”提供的注册通道注册成为“川观新闻”的注册用户。
3.2 用户有权选择合法的字符组合作为自己的帐号,并自行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用户也可选择其合法拥有的新浪微博、腾讯QQ、微信的帐号注册并登录“川观新闻”。若遇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需要用户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用户应如实完善个人信息,否则将无法使用相关产品、服务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3.3用户设置的账号、密码是用户用以登录“川观新闻”,并以注册用户身份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凭证。
3.4用户在“川观新闻”注册的账号仅限于用户本人使用,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5如果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发现或者有理由怀疑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则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注销该账号,而无需向注册该账号的用户承担法律责任。
3.6用户账号在丢失、遗忘密码或被盗后,可遵照川观新闻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账号。用户可以凭初始注册资料及个人密码保护资料向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找回帐号,川观新闻产品的密码找回机制仅负责识别用户所填资料与系统记录资料的正确性,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真正帐号有权使用人。对用户因被他人冒名申诉而致的任何损失,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知晓帐号及密码保管责任在于用户,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并不承诺帐号丢失或遗忘密码后用户一定能通过申诉找回帐号。
3.7若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注销您的账号,且有权永久禁止您再次申请注册川观新闻账号:
(1)冒用第三方名称、商标、简介等信息注册的;
(2)盗用、伪造身份信息的;
(3)恶意占用资源,批量注册同类型的账号;
3.8若您在使用川观新闻账号出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制造谣言、传播色情信息等),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违规行为出现一次,删除违规视频并警告一次;
(2)违规行为出现两次,删除违规视频并禁言24小时;
(3)违规行为出现三次,注销账号并被永久禁止再次申请注册账号。
3.9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在川观新闻的任何位置上投放广告,同时用户授权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在其上传的内容中投放广告。用户同意并接受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保护注册用户隐私是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恪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存储在“川观新闻”产品上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形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法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4.2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同时用户理解,互联网的开放性以及技术的日新月异,非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的,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4.3用户请注意,勿在使用“川观新闻”产品中透露自己的各种财产账户、银行卡、信用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及对应密码等重要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1)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2)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3)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这些情况下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会在发送用户信息之前进行提示,并且用户可以通过不参与促销或抽奖活动来终止传送过程。
4.5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可以通过用户提交的电子邮件向其发送与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关的通知。除此之外,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会在网络上向任何第三方显示或共享用户的电子邮件信息。
5.1用户在使用“川观新闻”产品过程中,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制作、上传、复制、传送、传播包含任何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2)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3)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4)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所传送;
(5)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发送任何未获邀约或未经授权的垃圾电邮、广告或宣传资料或任何其他商业通讯;
(7)未经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明确许可,使用“川观新闻”产品服务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为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8)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9)参与任何非法或有可能非法(由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判断)的活动或交易,包括传授犯罪方法、出售任何非法药物、洗钱活动、诈骗等;
(10)赌博、提供赌博数据或透过任何方法诱使他人参与赌博活动;
(11)使用或利用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包括我们的商标、品牌、标志、任何其他专有数据或任何网页的布局或设计),或在其他方面侵犯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任何知识产权;
(12)通过使用任何自动化程序、软件、引擎、网络爬虫、网页分析工具、数据挖掘工具或类似工具,接入“川观新闻”产品收集或处理通过“川观新闻”产品所提供的内容;
(13)对“川观新闻”产品涉及所用的软件进行解编、反向编译或逆向工程,或试图作出上述事项;
(14)为破坏或滥用的目的开设多个账户,或恶意上传重复的、无效的大容量数据和信息;
(15)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烟草广告,进行相关商业宣传或其他商业行动;
(16)其他侵权或违法、违规行为。
5.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理由认为用户的任何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5.3“川观新闻”产品的后台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违约、侵权的证据,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可能根据权利人或相关行政机构的要求,披露用户的上述信息以及身份信息,用户同意免除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因此可能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
6.1本协议所称“用户跟帖评论”,是指注册用户对“川观新闻”产品上的内容信息发表评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语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使跟帖评论成为文明、理性、友善、高质量的意见交流。在推动跟帖评论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完善跟帖评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6.2用户保证使用跟帖评论将自觉遵守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并保证上传、发布的内容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否则因此给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带来损失的,您需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全部损失。
6.3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鼓励各位用户在评论中发表个人的意见和观点,但发表的内容应当不包含涉及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国籍、残障、性取向等针对特定对象或群体的语言人身攻击、也不允许由以上原因煽动仇恨。评论里发送与内容无关的第三方网址、社交平台、网盘代码等垃圾广告信息,一经发现,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对发垃圾广告的账号永久禁言或作出其他处罚措施。
6.4用户跟帖评论上传的内容不得有含有以下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1)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2)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3)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4)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5)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6)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7)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8)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传播的其他信息。
6.5用户保证其在“川观新闻”产品上传、发布的内容为有权提供(即用户对上传、发布的内容享有相应的版权或转授权),用户的上传、发布行为以及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如因此导致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被诉讼或处罚的,用户应承担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损失,以及争议解决所产生的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
6.6用户的上传、发布行为表明授予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免费的、非独占性、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将上述内容在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川观新闻平台、川观新闻微博、川观新闻微信等)中使用,也可以由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授权给合作方使用。
6.7用户的上传、发布行为并不标明用户与“川观新闻”产品的运营方或关联方存在任何性质的长期雇佣关系,由拍摄活动产生的设备损耗、毁坏,对他人以及用户自身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害等相关风险,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6.8用户违反上述约定的,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将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删除跟帖、短期禁止发言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6.9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接受用户关于不法跟帖评论的举报,就用户的举报内容进行审核,以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7.1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在“川观新闻”产品中提供的除用户上传、发布内容以外的所有内容,包括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或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所有。未经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修改、出租)。
7.2用户在使用“川观新闻”产品和服务时,由您上传、发表到“川观新闻”产品上的文字、图片、音频和/或视频、软件以及表演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您或原始版权人所有,用户的上传、发表行为表明授予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免费的、非独占性、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将上述信息在其运营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川观新闻平台、川观新闻微博、川观新闻微信等)中使用,也可以由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授权给合作方使用。
7.3用户保证,在使用“川观新闻”产品和服务时,上传的上述信息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移除该信息,若第三方提出侵权主张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7.4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其产品上发布的内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文字、图片、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均由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或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不得将上述资料在任何媒体上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7.5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不得对“川观新闻”的产品和服务涉及的相关网页、应用、软件等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8.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用户同意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2用户理解,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8.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有关用户行为合法性、用户跟帖评论有关约定。
9.1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对于任何自“川观新闻”产品而获得的用户上传的信息、内容或者广告宣传等任何资讯(以下统称“信息”),不负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的责任。如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上述“信息”而进行任何行为,须自行甄别真伪和谨慎预防风险,无论何种原因,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对任何非与“川观新闻”产品直接发生的交易和(或)行为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和责任。
9.2基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保证“川观新闻”产品中的任何错误都能够得到更正;不保证“川观新闻”产品完全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保证“川观新闻”产品中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9.3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对如下事项不做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1)“川观新闻”产品虽然均已经过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测试,但由于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其与其他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如果出现不兼容的情况,用户可将情况报告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获得技术支持。如果无法解决问题,用户可以选择卸载、停止使“川观新闻”产品提供的服务。
(2)使用“川观新闻”产品提供的服务涉及到Internet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网络中断、用户关机、通信线路等原因,均可能造成“川观新闻”产品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保证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9.4因技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服务的正常运行的,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将及时处理并进行修复。但若您因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合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9.5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加强密码安全性,谨防帐号泄露或被盗。因用户帐号被泄露或被盗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如帐号、帐号内财产等丢失、减少的,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9.6用户因缺少身份认证或认证信息不真实而导致帐号、帐号内财产等丢失、减少而无法找回的,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1如因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0.2您在“川观新闻”产品上传、发布的内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内容和信息进行删除、屏蔽等处理或对您的账户进行暂停使用、查封、注销等处理。
10.3如果您在“川观新闻”产品上的行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可依法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并提交您的使用记录和其他信息。
10.4用户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或用户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向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而给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赔偿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消除影响。
10.5如您的行为使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11.1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将会直接在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川观新闻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11.2如果不同意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1.3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地变更或终止服务(或任何一部分),无论是否通知用户,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对服务的变更或终止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本协议项下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2 用户对于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3.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3.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四川日报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